禁带5类物品进站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犬只、家禽等动物
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物品
长沙市地铁2号线、1号线将于明年和后年相继开通,3、4号线也计划年内开工,长沙即将跨入“地铁时代”。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对于市民关注的地铁票价问题,《条例》明确规定,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不得擅自调价、变相涨价。
焦点一:地铁票价由谁定?
《草案》: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拟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报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布后实施。
新变化:《条例》规定,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不得擅自调价、变相涨价
地铁票价由谁定?是否合理?此前草案规定,轨道交通票价建议方案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拟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报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布后实施。
昨日表决通过的《条例》规定,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政府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价、变相涨价。
《条例》还规定,乘客应当使用有效车票,不得无票或者使用无效车票;不得持伪造、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乘车证件购票乘车。
对于违反此条例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可以并处票价五倍以下罚款。
焦点二: 地铁列车上能否吃早餐?
《草案》:在付费区及列车内饮食属于影响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可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新变化:“禁止在付费区及列车内饮食”这一规定未纳入《条例》,调整到了乘客守则中。
上班赶时间,买份早餐在车上吃,对长沙市民来说习以为常,但在地铁上吃早餐——这样的行为在此前的草案中是禁止的。草案中指出,“在付费区及列车内饮食”这一行为属于“影响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对于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对此进行了修改,鉴于认同不一,将“禁止在付费区及列车内饮食”调整到乘客守则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表示,作为一项地方性法规,《条例》出发点是以规范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活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为宗旨。轨道交通是一项重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其运营秩序和安全与乘客个人行为息息相关,《条例》对乘客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正是为了给公众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乘车环境,维护公众的切身利益。
焦点三:地铁运行安全如何保障?
《条例》:规定乘客不接受安检将阻止其进站;
禁止在车站或列车的通道、出口长期逗留或者在运行的自行扶梯、活动平台逆向行走等妨碍通行的行为。
由于身处地下密闭空间,地铁运行的安全备受关注。《条例》规定,对进入轨道交通车站乘客携带的物品,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携带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物品的乘客,有权阻止其进站或者责令其出站。对强行进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禁止在车站或列车的通道、出口长期逗留或者在运行的自行扶梯、活动平台逆向行走等妨碍通行的行为;禁止在轨道交通地面和高架线路弯道两侧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构)筑物,或者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禁止在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外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禁止在车站或列车内乞讨、卖艺、派发传单(广告),擅自从事销售活动或者招揽搬运物品。
焦点四:谁来评定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
《条例》:规定轨道交通安全及服务质量增加公众评估。
考虑到保证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质量评估的客观、公正,在评估过程中引进公众评估机制非常重要。《条例》规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每两年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及服务情况评估。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并督促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评估报告中与乘客密切相关的内容应当予以公布。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公众评估机制,听取乘客对运营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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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禁止5类影响秩序和卫生的行为
1. 在车站或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槟榔渣,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2. 在车站或列车内乞讨、卖艺、派发传单(广告),擅自从事销售活动或者招揽搬运物品;
3. 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
4. 在车站或列车内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播放音乐干扰他人;
5. 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记者 彭玮蔚 实习生 陈洲平 编辑:文新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