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获悉,《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该市今年计划建设公租房9000套,毕业5年内且与株洲市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年轻人可申请。
办法规定,能够申请公租房的人群主要有: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和外地打工人员。申请者的家庭人均年收入都要低于全市人均年收入标准,且没有门面、车辆等财产。
同时,申请人还要满足以下条件: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具有株洲市户口,没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年满18岁,株洲户口,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且毕业不超过5年;没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和株洲市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从外地来株洲打工的人员,需要年满18岁,在株洲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能够支付得起租金,在市区里没有私有住房,在株洲已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公租房配租轮候时间不超过5年。由政府分配的公租房确定房源后,会将房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等情况向社会公布,轮候对象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到市房产部门进行意向登记。房产部门将意向登记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配租顺序。再由配租对象按照这一顺序选房。选完房,签完租赁合同,就可以入住。由园区、单位筹集建造的公租房,按照自定的方案配租,可以优先安排内部职工,剩余住房则由市房产部门安排。公租房的租金要略低于同一地段的市场房屋租金。另外,公租房在建设时,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单套住房的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公租房租约每次签订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后,如经审核符合条件,还可续租,租金定期调整。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周沫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