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湖南公办幼儿园的收费将有所下降。“平均收费水平下降了20-24元左右。”湖南省物价局教育收费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幼儿园的所有收费项目都需要进行公示,包括伙食费在内。
去年底,由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和财政部共同出台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在此基础上,昨日湖南省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共同制定并印发了《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新标准为“最高限价”
新的实施办法规定: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定价审批制”,即由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申报备案制”,收费之前必须先将成本报同级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今年秋季起,全省的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三项。
“此前我省便有一套试行管理办法,允许公办幼儿园收费在省定最高指导价基础上最高可上浮30%。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公办幼儿园的资源有限,成了许多家长争着想进去的‘香馍馍’,几乎所有的幼儿园收费都是按上限顶格收取的,都上浮了30%。”省物价局教育收费管理处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长株潭三市的省级示范园为例,去年的全日制保教费和住宿费的指导价为680元,在此基础上上浮30%以后,实际收费水平就变成了884元/生·月。而从今年秋季起,新的实施办法规定最高收费标准为860元(其中保教费600元,住宿费260元)。取消了允许上浮的有关规定。该负责人表示,从省级示范园的实际收费水平来看,实际上是降低了24元/生·月。
如果是假日期间正常开放,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则可以在正常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20%。
因故转园按月(周)退费
实施办法还指出: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等任何其他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教育收费一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强化公示“明明白白”交费
新的实施办法制定了全省统一的幼儿园收费公示牌要求幼儿园,应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对于伙食费,虽然没有出台统一的价格标准,但是我们要求各公办幼儿园必须按照‘保本不盈利’的原则收费,相关成本要进行备案,收费标准要定期公布,而且原则上不能随便调整。”
幼儿园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须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幼儿园对贫困子女有减免规定或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在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明示。
校车运营成本单列备案
“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将保持相对稳定”,省物价局教育收费管理处负责人表示,经审批或备案的保教费标准,一年之内不得上调。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新的实施办法还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今后,公办幼儿园如果无法提供完备的成本资料,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将不予核定收费标准。而民办幼儿园如果不按规定使用税务票据,无法提供完备成本资料,其收费标准将比照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予以备案。”
对于各级各类幼儿园所提供的校车服务,省物价局明确,将对其相关运营成本进行单列,实行备案制度。“也是为了便于掌握全省民办幼儿园校车运营管理情况,以利于进一步规范校车收费管理。”
来源 红网 记者 戴丹 实习生 张登邑 编辑 李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