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湖爆炸案”8月1日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主犯周龙斌犯爆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龙斌与同安人苏加利(已判刑)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周仁生等人经济损失43万余元。
2003年12月23日,湖南郴州天湖大酒店门口,一名身绑炸药的男子(陈建文)强行抱住一名刚下车的男子(周兵元),炸药被遥控引爆,致2死6伤。这起震惊全国的“人肉炸弹”案件的指使者即为当地最大的矿老板周龙斌。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龙斌与被害人周兵元为争夺采矿权而结仇。在对周兵元实施“药功”加害未果后,苏加利与周龙斌商定采取其他方法杀死周兵元。
来源 红网 记者 刘志杰 通讯员 李婵卞 芷萱 编辑 李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