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以前,我居住的住宅小区内私家车不多,物业公司没有划定停车位,私家车随意停放在小区的道路或者空地上。近一两年,小区内私家车渐渐多了起来,停车位越来越紧张。最近,物业公司以加强管理为名,在小区内空地划出停车位,并实行停车收费。请问,物业公司此举是否合法?我们业主不满物业的做法,应如何维权? 肖女士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专线律师答复:商品房出售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按照我国《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有关共有财产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和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公司将小区内的空地变更为停车位,并实行停车收费,属于重大事项,依据上述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和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如果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便擅自圈地停车并收取费用,则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们可委托业主委员会出面交涉,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文新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