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5纯银手镯,王府井总店卖280元,为庆祝建店4周年,现在免费赠送一批给市民,只收20元每只的檀香盒钱……”这买椟送珠的一幕,昨日(3日)发生在703路公交车上。
昨日上午,陈女士在星沙一桥登上了703路公交车。刚刚坐稳,车厢内突然响起麦克风的声音:“各位乘客,大家注意!”只见一名外地口音的中年男子身穿白色衬衫,腰间挂着一个扩音器,站在司机座后面。“大家好,我是XXX珠宝店的员工,公司位于王府井百货大楼一楼……”该男子说,“公司成立4周年,为答谢新老顾客,决定将价值280元的银手镯赠送给幸运乘客。但是这么多的新老客户,公司再有实力也会倒闭的,为了感谢客户的支持,决定只收取这只檀香盒子钱,也就是20元包装费,赠送出这4对情侣手镯。”话音刚落,许多乘客骚动起来。陈女士注意到,有两个年轻小伙子当即举起了20元的钞票。
短短10来分钟,该男子总共送出了7只手镯,公交车停靠在汽车东站后,他从容地下了车。看着精致的首饰盒,陈女士有些心下欢喜。下车后,她打开首饰盒,小心翼翼地拿出一个手镯掂了掂,“也太轻了吧?”有些起疑的她,拿手镯在地上磨了几下,露出了黑色的铁质……“果然是贪小便宜,上大当!请你们告诉大家,不要让骗子再次得逞了!”昨日下午,陈女士致电本报,苦笑说。
● 观点PK
公交司机:无奈只能劝,管不了。“公交车上卖东西,影响太不好了,司机怎么也不管? ”一名从业多年的公交车司机告诉记者,乘客买票了,他们没有权力将乘客赶下车。“推销员像普通乘客那样投币上来的。如果赶他,告到公交公司,我们也不好办。”司机们摇摇头。
律师:公交公司有义务提供好环境。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杨律师表示:乘客乘坐公交车时,已和公交公司形成运输合同关系,承运方有义务给乘客提供稳定良好的乘车环境。因此,公交公司应制止商贩在车厢内销售物品的行为,让乘客免受伤害。但公交公司并不需要对乘客购买的产品负责。
来源:红网 作者:记者 姜国 编辑:姚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