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刘小权等人涉黑案5月7日宣判,该案是郴州市新一轮“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案,也是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数最多的案件。该案主犯刘小权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全案涉及5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查,被告人刘小权、李海飞等人长期纠结在一起,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暴力犯罪,长期在桂阳为非作恶,扩张组织势力,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贩卖毒品,大肆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并逐步发展为组织头目明确、组织成员固定、人员众多、结构紧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组织成员的行为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通讯员 罗政 记者 李广军 编辑:文新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