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下午,《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颁布实施5周年座谈会在长沙召开。会议透露,5年来,湖南累计完成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资56.2亿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叔红、副省长徐明华出席座谈会。
《条例》颁布实施5年来,湖南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总投入由2006年的8.22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19.15亿元,增长1.33倍,其中争取到的中央财政资金投入增长1.52倍。新增了保靖县、吉首市、蓝山县、郴州市苏仙区、古丈县等5个国家开发县(市、区),使全省国家开发县(市、区)数量增加至95个。2011年,湖南还积极争取到世行贷款可持续发展农业项目,国家农开办安排湖南世行贷款资金3400万美元,为投资规模最大的省份之一。
5年来,湖南按照《条例》要求,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效益日益彰显:重点扶持52个产粮大县;改造中低产田482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58万亩;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717个,发展壮大了一批农业主导产业,唐人神、大康牧业、万福生科等一批农业产业化企业成功上市。
陈叔红在讲话中指出,5年的实践证明,《条例》对于规范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严管项目和资金,提升贯彻实施《条例》的科学性。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维护《条例》的严肃性。
徐明华在讲话中指出,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农业综合开发的定位和任务,扎实推进新时期《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着力完善保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着力推进规范管理;深化机制创新,着力提升开发水平。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记者 苏莉 编辑:王新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