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湘潭县杨嘉桥镇的王铁民由于胃溃疡在湘潭县人民医院住院,“我参加了新农合,住院有70%以上的报销,不用担心看病贵。”昨日(8日),记者从湘潭市卫生局获悉,湘潭市从2005年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截至今年2月,累计为353.81万人次的参合农民实施各种医疗费用补助11.82亿元,受益面从2005年不到10%提高到2011年的67.52%。
据湘潭市卫生局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湘潭市自2005年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参合人数由41.83万人增加到2012年193.29万人,2012年参合率达到97.53%。2005年在湘潭县启动新农合试点工作时,筹资标准为人均30元。到2012年,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290元,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240元,个人出资50元。全市新农合基金的年度筹资总额从2005年的1254.9万元增加到2012年的5.6053亿元。8年来,湘潭市新农合共筹集基金17.37亿元,以前年度的基金已基本上用于参合农民的就医补助。
基金总额提高了,保障水平也逐年提高。2005年,湘潭县参合农民的住院均次医疗补助费用仅为394元,实际补助比例为17%。到2011年,参合农民住院均次医疗费补助达到1808.98元,实际补偿比例达52.56%,其中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率为73.32%,报销金额和报销比例大幅提高。补偿封顶线由2005年的5000元逐步提至2012年的10万元。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姚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