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国家规定上限
动漫、小微企业税收有优惠
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国家规定幅度的上限
去年国税部门减免税收47.83亿元
记者从省国税局3月8日召开的税企座谈会上获悉,为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国税部门将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省、长沙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还就30多个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问题,现场回答了企业负责人咨询。
2011年,全省国税系统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调控措施,全年共计办理出口退税57.53亿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创业就业等优惠政策,减免税收47.83亿元,实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50.56亿元。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我省国税部门今年将进一步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一,为促进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国家规定幅度的上限,主要政策有:销售货物或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肖建生 余锦钟 编辑:王新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