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日趋活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特别是缓解了一些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今天(7日),全国人大代表李江、谢勇提出联名建议,呼吁尽快将民间借贷立法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出台相关法律,促进民间借贷法制化、规范化、阳光化。
近年来,实体经济的强劲增长带来了社会融资需求的增加,民间借贷凭借其利率高、期限短、手续便捷、方式灵活等自身特点和优势,发展十分迅速,呈现服务经营范围、资金来源、信贷主体日益多元化的显著特点。但由于缺乏政策疏导和法律规范,民间借贷活动已经成为滋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洗钱、金融传销、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温床,成为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忧。
李江、谢勇代表在建议中呼吁,将民间借贷立法尽快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及早启动立法程序,加快出台民间借贷法。
建议提出,民间借贷立法应注意与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相衔接和协调,积极吸收和整合《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重点对民间借贷的界定、民间借贷活动的基本原则、民间借贷的监管体制;民间借贷的基本业务规则、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民间借贷的利率管理、融资方式、资金投向、收益的税收调节;风险纠纷的处理、债务追偿制度;民间借贷风险监测机制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
建议提出,通过立法,一方面对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构筑合法平台,以规范和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另一方面对民间借贷与高利贷、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予以明确界定和区分,以利于打击民间金融市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金融活动,坚决取缔为洗钱、逃汇、赌博、贩毒、吸毒等提供支持的地下钱庄,严厉惩治涉足高利贷的黑恶势力,建立疏堵并举的长效机制。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周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