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知道有哪些慈善募捐活动、都可以捐些什么东西吗?你想知道自己捐赠的款物最后用在何处吗?
3月6日公布的《长沙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规定,长沙市将建立统一的公益慈善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募捐活动、接受捐赠、救助、捐赠款物使用等信息。
目前,长沙市人大就该《草案》正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
有形、无形财产都可以募捐
一提到慈善活动,大家首先想到的是捐资金、物品等看得见的东西。
而《草案》规定,慈善活动是指以募集、捐赠财产或者提供精神安慰、劳务帮扶等方式,自愿、无偿开展的赈灾、扶老、济困、助残、救孤、助医、助学、助居等活动。
也就是说,今后大家可以对受助者提供精神安慰、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这同样是在做慈善。
而对于公募财产质量的管理,《条例(草案)》第七条规定,捐赠的物品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批量产品的,应当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或者相关证明材料;捐赠专业器材的,应当组织生产销售者做好安装、调试和操作培训等后续服务;捐赠食品、药品的,应当提供检验合格证明。
对于募捐财产权属管理,《条例(草案)》第十四条规定,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可以是资金、物品等有形资产,也可以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捐赠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应当提供有关权属证明,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建立公益慈善信息平台
为使慈善款物的去处更加“透明”、清晰,《条例(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慈善信息网络系统,及时发布下列信息(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一)募捐活动信息;
(二)接受捐赠信息;
(三)救助信息;
(四)捐赠款物使用信息;
(五)其他应当公开的慈善信息。
明确救助对象 徇私者依法处分
为杜绝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条例(草案)》第十二条规定,募捐人应建立救助项目管理制度,对需要救助的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救助项目库,明确项目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和救助程序。
第十一条规定,募捐人使用所募财产开展慈善救助活动时,不得将与本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受助人,但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确需救助的除外。
对于违反规定的,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民政部门将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同时,募捐人应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每年度应当向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
《草案》还规定,对长沙慈善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境外人士,可以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另外,《草案》中还拟将每年的11月1日规定为“长沙慈善日”。
来源:红网 编辑:姚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