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花垣县刘万良等29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涉及罪名16项,涉案犯罪事实39起。
被告人刘万良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杨正良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龙锐、李志华、彭南君、祝发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均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石华等23人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分别被判处20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万良为了壮大其公司实力,抢夺矿山资源,获取巨额非法利益,达到在花垣称霸一方的目的,从2006年起至案发,采取各种手段先后网罗一大批在花垣社会上恶名远扬及有劣迹的人员为其做事。先后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容留卖淫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共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的严重后果,非法聚敛巨额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以刘万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危害了当地社会正常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该犯罪组织具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已经发展成为具有一定组织规模和经济实力的暴力犯罪群体,符合法律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通讯员 章雪 记者 李军 编辑:王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