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不同意
多掏钱反而更不安全
2010年第四季度,全国自行车工业信息中心在全国10省市开展了一项社会在用电动自行车调研,调研结果于今年3月8日发布。
在其调查的20400个样本中,实测电动自行车平均重量为53.56公斤,其中,小于40公斤的仅占17%;而消费者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大多在每小时20至30千米,仅有30%的人驾驶速度在每小时20千米以内。
以上数据显示,在用的电动自行车大多均超出了标准。而更为关键的是,报告中的另一项数据显示,对在用电动自行车不满意或很不满意的用户只占不到5%。这意味着,重量超过40公斤,时速超过20千米已成消费者的普遍需求。
《法制日报》在福州调查发现,大多数生产厂家、销售商家将限速线剪掉、增加车身重量正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同时了解到,消费者这样的需求并非完全不理智,他们认为,车子快一些反而不容易堵塞交通,重一些则行驶起来会更加安全。
在福州,几乎所有受访者都认为,“超标”车比现在的“达标车”要安全得多。在福州道山西路一家电动车销售店,店老板称:“如果车不够重,一骑就飘起来了。”甚至有店主在询问车子重量是否达标时直言:“达标也得考虑安全嘛。”
就此还采访了曾参与现用电动车国标制定的清华大学教授马贵龙和电动车研究学者、绿源电动车公司董事长倪捷。两人均证实,无论从稳定性、坚固度,还是从灯光、刹车等配套设备来说,“超标”电动车都比现行达标电动车更有安全保障。
此外,尽管4部委在通知中指出,要“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来实现超标车淘汰,但根据福州市的实践情况来看,在“平稳过渡”过程中还是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在福州调查了解到,完成一辆“超标”车到达标车的换购,一个消费者的损失在2000元至5000元不等。
无论从舒适度还是安全性上,达标车的用户体验都远不如“超标”车,而换购过程还要自己掏钱,这理所当然地将成为通知执行的一大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