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超标车进行回购或换购,对达标车进行“上目录”销售,福州的做法与4部委发文的要求惊人相符
● 福州“限超”为通知之后全国铺开的“限超”行动提了一个醒:管理疲软、用户不满、行业抵触3大问题亟须解决
近日,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4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现有1999年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从管理规定、生产、销售、注册登记、通行秩序和治安管理等6方面着手,整改当下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超标”车。
据了解,此次通知所指“超标”车,即“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事实上,在4部委的通知下发以前,全国已有多个城市进行过这样的“治超”行动。福建省福州市从2010年5月就开始逐步“全面限制超标准、未注册电动车在市区通行”,受限超标车达60万之众。
对超标车进行回购或换购,对达标车进行“上目录”销售(即只有进入质监部门“合格产品目录”的产品才能进入市场——注),福州市的做法与4部委近期发文的要求惊人相符。
从2010年起曾多次对福州“限超”行动进行调查,并针对其中问题相继刊发报道。福州,这个“限超”先锋如同全国电动车发展现状的一个缩影,它为通知之后全国铺开的“限超”行动提了一个醒:“管理疲软”、“用户不满”、“行业抵触”,这3个拦路虎谁也不能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