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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展社会法庭试点创新基层社会管理
2011-08-03 10:51:1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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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收费、不结怨,解纠纷、最简便”。自2009年4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创建“社会法庭”后,这12个字已成为这一新调解模式的代名词。目前,河南已建立2197家“社会法庭”,实现了“一乡一庭”创建目标,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法庭之外、诉讼之前。专家指出,“社会法庭”突破传统司法定式,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搭起了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平台。

——激活民间力量 缓解法院受案“井喷”增长

62岁的段玉申原来是附近一所中心小学的校长,现在受聘担任许昌县邓庄乡的“社会法官”。乡政府办公楼一个摆着一个圆桌、几把座椅的办公室就是他工作的“法庭”。他说:“我的工作主要是给乡亲们‘摆理说事’。”一次,蒋西村相邻而居的王孙两家因排水问题发生口角,王家老母亲冠心病发作死亡,两家召集人手,一场械斗眼看就要发生。段玉申等“社会法官”急忙赶去,花了5天化解了纠纷。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深刻转型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进入法院,法院受案数量出现“井喷式”上涨。据了解,河南法院每年受理案件都在50万件左右,省高院2008年审结和执结案件数是上年的2.7倍,许多基层法院法官年人均办案都在200件以上,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由于法院从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变成了最前沿,“案结事不了”的问题突出。近年来,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河南高院接待群众上访的数量已经远远超过省信访部门,更加挤占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仅靠法院内部增加编制或者加班等老办法,是不能解决好这两大难题的,必须创新思路,由国家司法力量主导搭建一个平台,从广大群众中寻求解决纠纷的新力量,从源头上找到疏导社会矛盾、分流诉讼压力的新渠道。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设计,社会法庭是依据法律法规、乡规民约、道德伦理等,自主、自治协商调处矛盾纠纷的民间组织,一般设立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每个社会法庭配备2或3名常驻“社会法官”,从基层中德高望重、热心公益、有较高解决纠纷能力的群众中聘请,负责日常调处工作。目前,在河南基层乡镇和城市社区,常驻社会法官已达8222名,累计调处纠纷7万多件,平均每个社会法庭超30件,且无一件当事人反悔。

社会法庭创建运行以来,河南“案多人少”和“案结事不了”矛盾有效缓解。去年河南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首次出现下降趋势,较前年减少2.3万多件,涉诉进京非正常访同比下降83.3%;今年前五个月,河南法院受案数量同比下降13.7%,第一季度全省法院涉诉信访量下降42.4%。在社会法庭工作开展较早、较扎实的地方,这一下降比例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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