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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价路桥费案的背后:法律法规沦为一纸空文
2011-01-27 11:25:36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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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之所以会问题频出,就是因为监督不到位。”长期关注收费公路的李劲松律师表示,收费公路是一种公益性、服务性的公共产品,从投资到监管都规定了由相关的权力部门来负责,监管部门之所以难以发挥作用的另一重要原因就在于其本身与公路收费存在着利益上的关联。按照有关规定,公路收费年限期满后将收归职能部门进行管理,这就意味着职能部门将要担负起养路的责任,但若将收益权转让企业,企业在收费期间则将代替职能部门履行这部分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消费者是相对方,且消费者的利益却要靠利益共同体的一方来保护,这是个悖论。”

重重疑点尚未解开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问责决定后,平顶山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武方晓对媒体表示,时家兄弟一案早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就已存在诸多疑点,该院曾经两次将此案退回鲁山县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武方晓称,当时主要的疑点有两个,一是当事人偷逃高速公路费数额巨大,由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提供相关数额并不符合规定,于是要求第三方对平顶山高速公司的地磅进行了测量,排查了数额问题;另一个是,怀疑时建锋有共同犯案人,虽然就此展开了调查,但没有进一步结果。

两次补充侦查没有结果,时建锋一直声称该犯罪行为系其一人所为,无他人参与,且有证据材料可证明其犯罪行为,所以检察院就该案行使了“先行起诉”的权利,根据已经查清的事实,向平顶山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武方晓坦承,现在看来,对时建锋先行起诉的确存在瑕疵,因为案情还有不少疑点:一是案件关键人物李金良是否存在;二是尽管时建锋揽下所有罪名,该案是否有其他共犯,没有进一步追查;三是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计算出来的偷逃金额解释不明;四是罪名认定问题,对于时建锋偷逃过路费是否适合诈骗罪,此前曾有过探讨,但最终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认为,两个疑点对于时建锋的定罪量刑很重要,没有完全查清,公诉机关应该坚持不起诉,审查起诉中,时建锋8个月里究竟赢利多少一直不清楚,在经济犯罪中,非法获利数额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此案反映了我国刑事司法中长期存在的“公检法轻制约、重配合”的问题,“公诉机关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应该坚持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能把皮球踢给法院,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根本没有先于起诉的规定。”

在许兰亭看来,时建锋没有请律师,“尽管他的情况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的情况,但是公检法三家在办案过程中,也应该有耐心,告知时建锋的家属,他有这个权利,不能只想着快审快判,把案件办完就算了,如果有律师介入,就会把这些没有查清的疑点提出来,法庭不一定完全采信,但是错案发生的关口有可能被把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事诉讼法学博士李奋飞认为,多年来,我国刑事审判没有实现真正的控辩平等对抗、法官居中审判,“庭审流于形式”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时建锋没有获得律师的帮助,庭审中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就是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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