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放行假牌车 收费员未违规
平顶山中院(2010)平刑初字第104号刑事判决书称,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工作人员李占峰作证称:2008年5月的一天,一名自称李金良的人来到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称,某部队要进行营区建设,派遣车牌号为WJ19-30056、WJ19-30055两辆车运输沙土,敬请协助。
15日,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金煜伟等出示了一份当时自称李金良的男子提供的证明。
这份盖有武警某支队印章的证明内容为:各高速交警大队、收费站、超限站、路政稽查:应我支队搞营区建设,为节约成本土建工程由我支队承建,我支队派遣两辆斯太尔到平顶山鲁山运输沙土,敬请协助。落款为武警某支队,时间为2008年4月26日。
15日晚,当时接待李金良的李占峰称,该男子当时出示了军官证和办理免费通行的三证一单。该男子当时身着军装,肩上“一杠三星”。
李占峰等称,当时无法甄别证件的真伪,请示平顶山分公司后给该人办理了免费通行的手续。
该案判决书显示,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站长王欢说:“放行这两辆车的时候,根据规定,查看了有关行车证、驾驶证等,车、人都吻合,于是就放行了。两辆车不分昼夜频繁运输沙土一个半月左右,引起了我们怀疑,就向上级作了汇报。”
2009年1月,有关部门派人在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附近将这两辆假冒牌照的车辆带走。同年6月,有关部门出具了这两辆车都是假冒牌照的证明。
金煜伟说,时建锋向媒体称该公司有内鬼后,该公司多次对王欢和李占峰等人进行内部调查,没有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
该公司一工作人员称,正是王欢和李占峰发现可疑向平顶山分公司报告,才导致两辆车被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