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郑州仲裁委员会承办的“推进诉讼与仲裁工作相衔接高端论坛”在郑东新区召开。论坛召开之余,记者就如何发挥仲裁调解优势,在和谐郑州方面发做出的贡献等方面采访了郑州仲裁委员会相关负责人。
据郑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州仲裁委员会主任胡荃介绍,郑州仲裁委员会作为郑州地区唯一一家具有独立裁决权的民商仲裁机构,主动承担起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主动参与到“平安郑州建设”和“三调联动”等社会大调解的工作中,在诉讼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有效发挥了“和谐润滑油”作用。2009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体现了国家在民商事纠纷解决中,积极发挥社会力量,促进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这一司法政策,也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成果。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的建立,将合理地分流案件,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省司法资源。
郑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张灵芝作告诉记者,仲裁除了具有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纠纷解决程序的快捷性显著特点外,还具有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所不具备的特性,如实行专家办案,具有较强的域外执行效力,实行不公开审理达到保密效果等优势。在《衔接意见》出台以来,郑州仲裁委多年致力于发挥仲裁法律制度的特色,积极推进仲裁调解,不断加强与人民法院工作的衔接,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先后与河南省工商联、河南省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房地产业商会、室内装饰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联合设立仲裁分支机构或调解组织,从业务上指导这些行业组织的专家通过调解方式化解行业内的纠纷。同时,我委又与郑州市交警支队、知识产权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建委等行政机关建立了工作对接制度。
据郑州仲裁委统计,2009年共办理案件1021件,当年审结928件,其中718件以和解、调解方式结案,占已审结案件的77%;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有727件,占审结案件的78%。今年1-9月份,共受理案件1025件,审结875件,其中764件以和解调解结案,占审结案件的87%。平均审结期限简易程序为33天,普通程序为66天,大大低于仲裁规则规定的审限。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生俊东 通讯员 薛自坤)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