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海南省气象局正式对外公布《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结合海南特色,对海南有较大危害的气象灾害——台风进行了专门的规定,这也将为市民在遇到台风天气时提供规避风险准则。
《条例》规定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作业等户外危险作业;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学校停课、停止室内大型集会、旅游景点停止营业;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电影院、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停止营业,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情况减少或者停止公共交通服务,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停工、停业。其中企事业单位是指供水、供电、通信、媒体等基础公共服务以外的、停工停业不影响或不较大范围影响公众生活的企事业单位,在采取了相应的台风应急措施后,按照以人为本,有利防御,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的原则,可以自行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决定停工停业,并及时通知员工。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传播气象灾害预警渠道,市民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渠道将更为多样,除了电视、网站、手机短信、广播等传统方式外,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室内广播等设施都会及时播发气象灾害的预警信息。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发布的时候,基础电信运营商还会根据气象主管机构的要求,实时向预警区域内的手机用户免费发布信息。
据统计,海南每年因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当年GDP的4%左右,以2011年GDP计算,约100亿元。
海南省气象局副局长王玉祥表示,从公众的角度来看,能够提前预知重大气象灾害来临前政府各部门将采取的措施以及有关单位做出的停工、停课、停航、关闭公众场所的决定,将有利于公众采取自行规避风险的行动,降低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整体成本。(记者 刘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