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无论是海南省就业局8月18日、8月24日举办的两场“海南职场”专项招聘会,还是海口市在8月16日举办的秀英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专场招聘会上,“月薪面议”这一违禁字眼仍反复出现在一些企业的招聘公告上。
早在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招工信息应标明薪酬,“月薪面议”字样禁止出现。尽管很多招聘人员解释众口一词,所谓“面议”主要是根据劳动者工作水平进行相应匹配,“不可能1万元的能力水平却给你发1千”,但它依然成为了很多求职者欲说还羞的一道“坎儿”。
很多求职者吐槽,“最烦看到用人单位列出‘月薪面议’字样”,认为这是信息明显不对称,对应聘者要求这要求那,条条框框,一应俱全,而在工资待遇问题上,却吞吞吐吐,含含糊糊。而求职者只能处于下风,许多人为了饭碗,哪敢讨价还价,与用人单位平等面议。由于月薪不明确,应聘者常常在花费了大量时间、金钱与心血之后,结果在“面议”时因达不到心理价位不得不选择放弃。
“实际月薪没必要隐瞒,招聘不是卖菜,干什么活拿什么工资,何必玩文字游戏呢?”海南师范大学毕业生刘奂告诉记者。(记者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