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
可从四方面入手缓解收入水平下降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说:“工资调整需要考虑物价因素,但两者不能直接挂钩,对抗通货膨胀不能简单加工资”。
苏海南认为,工资是个人对社会贡献度的货币化反映,提高工资水平应以GDP增长、劳动生产率增长等为充分必要条件,同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需要明确的是,物价上涨只是一个参考因素,而不是决定因素。此外,工资问题远远不是单一的一个物价问题,它还涉及到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与格局等问题,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工资与物价直接挂钩就可以解决问题了,而应该从更加宏观的层面看待工资变动问题。
在苏海南看来,就物价上涨因素而言,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缓解人们收入水平下降问题:
第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指凡工薪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时间内履行了劳动义务之后,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支付的最低限度劳动报酬。当前我国价格涨幅最大的是食品价格,最主要的影响群体是低收入群体、低工薪群体等。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能够直接促进提高工资水平与最低工资标准接近人员的工资,针对性更强。目前我国最低工资标准仍然偏低,还有上调空间。
第二,形成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指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及其他有关因素的变化而相应协调、合理、持续增长的制度化运行方式。其中,既包括职工工资总额、平均工资的合理增长,还包括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职工工资实际购买力的提高。工资正常增长的依据主要是经济效益提高、社会平均工资变动等因素,同时考虑物价因素。只有形成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才能更好更合理地让广大劳动者共享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第三,对于特困家庭,可以进行直接物价补贴、社保补贴等。特困家庭也是对物价变动较为敏感的群体,政府通过直接物价补贴或社保补贴等形式,可以更有效地帮助他们应对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
第四,控制物价上涨,尤其是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这是缓解物价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针对我国物价上涨的现状,国务院采取了紧缩货币政策和调控物价等多种调控手段,为物价降温,从而应对CPI增长对宏观经济以及群众生活的影响。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