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对电表的数字非常关心。吴东俊 摄
新标准:年度电量2200千瓦时起
基于此,贵州决定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将阶梯电价的执行周期由月调整为年,从2014年1月1日用电量起每年按自然年度确定电量分档,即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用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具体电量分档和电价水平为:第一档电量为2200(含)千瓦时以内,电价为每千瓦时0.4556元;第二档电量2200-4000(含)千瓦时以内,电价为每千瓦时0.5056元;超过4000千瓦时以上的用电量为第三档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7556元。
按年度为执行周期,简单易行,操作性强,包容性大,有利于居民用户在一个年度自行调剂用电量,一定程度上缓解因季节差异导致不同月份用电量不同带来的矛盾,确保基本电量有效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阶梯电价对居民家庭电费支出的影响,降低电费支出。同时还能有效减少由于抄表周期问题引发的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的争议和纠纷。
同时完善免费电量政策兑现方式,将免费电量政策兑现方式由“即征即退”改为“先征后返”,每年按省民政厅提供的贵州省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总户数核算免费电量返还资金,由电网公司将资金划拨到专用账户后,通过民政部门发放给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
采用“先征后返”方式兑现免费电量政策,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家庭不需再到供电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贵州省所有的低保、五保户都能够真正享受到免费电量政策,切实做到兑现免费电量政策全覆盖。
相关特点
电量分档动态调整
贵州将建立电量分档动态调整机制,以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根据贵州省城乡居民用电户用电量的变化情况,按照国家关于划分居民用电一、二、三档电量用户覆盖率的规定,适时调整电量分档标准的机制。
为确保完善后阶梯电价政策的顺利实施,省物价局同时制定并公布《贵州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细则(试行)》,便于居民用户能及时掌握自身用电情况,做到“清清楚楚算账,明明白白用电”。(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