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度以内每度0.4556元,2200—4000度0.5056元,4000度以上0.7556元
现标准:执行中有三大问题
据了解,自2012年7月1日起,贵州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试行阶梯电价,居民生活用电每月用电量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考虑一般季节和冬季用电需求的不同,4-11月份,第一档电量划分标准为每户月用电量170千瓦时(含)以内,第二档电量划分标准为每户月用电量170-310千瓦时(含),第三档电量划分标准为每户月用电量310千瓦时以上;12月至次年3月,第一档电量划分标准为每户月用电量210千瓦时(含)以内,第二档电量划分标准为每户月用电量210-380千瓦时(含),第三档电量划分标准为每户月用电量380千瓦时以上。
第一档电量执行现行居民电价标准,即每千瓦时0.4556元;第二档电量在现行居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调5分;第三档电量在现行居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调0.3元,电量及电费月结月清。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军队、宗教团体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在现行居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调2.64分,即每千瓦时0.482元。同时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月设置10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相关特点
电量不能跨月结转
据介绍,贵州试行阶梯电价政策总体平稳,但同时,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贵州气候存在区域性差异,按一般季节和冬季进行电量分档难以兼顾铜仁、赤水等部分气候极端地区夏季用电高峰问题;二是以月为执行周期,基本电量不能跨月结转计算,不能保证用户一、二档电量的充分使用;三是贵州每月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的免费电量优惠采取“即征即退”方式,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免费电量的办理手续繁琐、宣传不到位等原因,加上低保户动态变化的特点,造成部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量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