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日前出台《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规定将按照一次性建设补助或年度运营补贴的方式,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资助,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快推进贵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记者26日从贵州省民政厅了解到,根据暂行办法,政府资助的民办养老机构包括三类:第一类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颁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第二类是由社会力量采取承包、租赁、联办等方式与政府合作经营,提供养护、托管、康复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第三类是由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具有日间照料服务功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贵州省明确,采取一次性建设补贴方式,将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3000元标准分三年给予补助,每年审核一次;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2000元标准分两年给予补助,每年审核一次。采取年度运营补贴方式,则按养老服务机构入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每年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200元的运营补贴。
来源:新华网(记者 熊俊)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