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越汽车运输“两议定书”新闻发布会在南宁市召开,此次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中越关于两国汽车运输协定重新修改和完善的情况,展望了今后广西与越南国际道路运输的发展前景。
据悉,自2007年起,中越两国交通运输代表团先后进行了7次事务级会谈,历经5年艰苦谈判,中越两国政府2011年10月11日在北京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修改中越两国政府汽车运输协定的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实施中越两国政府汽车运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为“两议定书”)并于2012年2月17日生效实施,同时1997年6月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两国政府汽车运输协定的议定书》随之终止。随后,2012年5月30日,中越两国交通运输部在北京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制度的协议》,自此,中越汽车运输完成了国家层面相关文件的签订,从政策法规层面解决了制约中越国际道路运输发展的问题,标志着中越两国汽车运输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两议定书’允许具有行车许可证的运输车辆在中越两国间从事点到点的直达运输;增加了中越两国公务车辆相互驶入的有关内容,这在中国与周边国家已签订的政府间双边和多边汽车运输协定中尚属首次。目前,广西开放国际道路运输业务的口岸增加到4个,经批准的广西至越南国际道路运输线路发展为28条,中越两国汽车运输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黄汝生在“两议定书”新闻发布会上说道。
广西范围内新增客货运输线路有南宁至河内、南宁至海防、桂林至河内、崇左至下龙、百色至高平等5条。今后,根据中越间国际道路运输发展的需要,两国交通运输部可商定新的运输车辆出入境口岸、运输线路。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处长黄永忠在发布会上介绍,根据“两议定书”的规定,除携带车辆行驶证、技术安全凭证、环保凭证及驾驶证件外,中国公务车辆进入越南须办理“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该证由广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授权的部门凭越南各级国家党政机关、团体等单位的邀请函发放,同时,公务车辆所属单位应在进入越南之前为车辆办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公务车辆进入越南后须按照越南邀请方指定的口岸、线路行驶,并遵守越南关于入境机动车管理的规定。目前广西可开行公务车的口岸分别是东兴、友谊关、水口、龙邦口岸。
“目前,个人自用车(即私家车)还不能直接开行越南。广西将在推进公务车辆相互驶入的基础上,结合中越两国间个人自用车相互驶入的社会需求,加强与越方相关部门的磋商,进一步研究和推动中越两国间个人自用车等非经营性汽车运输活动。”黄永忠告诉记者。(记者 黄菲菲) 实习编辑:李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