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
努力寻求解决方法
针对这些“病房钉子户”问题,社会各界都在思考更好的解决办法。部分医院负责人提出,能否让他们暂住到救助站,这样既能保证医院的正常秩序,又能给这些“特殊”患者一个安身之处?不过,有关部门否定了这一想法。
“这不属于我们民政管理范围。”柳州市救助管理站负责人称,来救助站求助的都不是柳州本市居民,他们或是外来乞讨人员,或是外来在柳无着人员,在柳州遇到了困难,救助站就给他们提供帮助。通常一周内,救助站就会把他们送回原籍,交由当地民政部门处理。
而对于柳州市区困难人员,他们遇到问题,可以找街道或者市区其他部门协调。如果是市区孤寡老人,经过街道和社区核实,他们可以向民政局申请,进入福利院生活;但如果是家有子女的人,不符合入驻社会福利机构的条件,则必须由子女接回家。医院“钉子户”自然不属民政救助管理范围。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律师唐徳仁认为,患者有病到医院治疗,与医疗机构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合格的医疗服务,而患者则须配合诊疗及支付相应诊疗费的义务。这些病房“钉子户”病情符合出院条件,拒绝出院继续占用病床,属于拒绝配合诊疗,已经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也让符合住院条件的其他病人无法入院治疗,剥夺其他病人接受医疗服务的权利。医疗机构可以患者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要求法院解除双方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并且要求患者立即出院,还可要求患者及家属承担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
比如,像赖先生这样的情况,医院有权起诉其儿子,要求其承担老人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将老人接回家赡养。如果其拒绝,医院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家属对老人不闻不问,构成遗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遗弃罪”。如果患者或家属多次扰乱医疗秩序,并且威胁医务人员,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家属或患者教育、罚款甚至拘留,重则可能构成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据了解,医院“钉子户”问题虽然全国各大医院都存在,但也引起柳州市卫生主管部门的重视。据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负责人表示,“钉子户”如今和“医闹”一样,已成为医院不可承受之重。医院要正常运转,病床就相当于流动“血液”,如果“钉子户”长期占床,病床无法周转,其他患者不能及时接受治疗,浪费大量宝贵的医疗资源,也会侵犯其他患者享有医疗的平等权利。
这名负责人称,这种现象背后隐藏的深层原因应引起重视。柳州市卫计委准备邀请民政、街道、社区及各大医院讨论,找到一个相对合适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