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协组织要把综合素质高、服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提案工作机构。”《意见》称,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并确保同级政协组织提案工作机构具有与提案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和服务能力。
■解读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周義:
《意见》为政协提案办理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广东近年来出台了多份文件促进提案办理,为何这次又专门出台《意见》?省政协提案委主任周義作了解读。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政协的提案工作,大力支持人民政协通过提案履行职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广东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广东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广东省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督办政协重要提案暂行规定》,推动全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序开展。
随着我省人民政协事业的不断蓬勃发展,广大政协委员和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增强,提案数量逐年增加,质量稳步提高,作用日益突出,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各级党政机关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积极创新提案办理方式,完善提案办理制度,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也应看到,与新要求和新任务相比,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办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意见》是省委、省政府结合广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的具体行动,是省委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省委、省政府就提案办理下发的第一份文件。《意见》对我省提案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行了分析,新形势和新任务为政协提案工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和更加难得的机遇,也对做好新时期政协提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省政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也把提案办理工作摆在了更为重要的位置,为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雷辉刘国贤 岑卓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