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得起车就该付得起费?
在听证现场,广州市出租汽车协会秘书长吴宏钢的发言尤为特别。在他看来,能够享受的士服务的人士,理应付得起的士费用,因此调整价格并无不可。
“我认为,乘出租车不是普通大众每天都要消费的交通方式。出租车点对点的服务方式是任何其他一种交通工具都无法做到的,连飞机也无法做到。”吴宏钢说,他觉得出租车价格稍贵也合理,大众只是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
关于这一点,听证代表黄志宁有不同的看法,她说:“出租车应该是越来越多的中等收入者的交通工具。”所以她明确表示“反对在方案中有任何涨价因素,联动机制只是一个机制,不应以涨价为目的”;她同时表示,35公里空返加收空返费可降低到20公里,因为出租车是“公交系统的补充”,短途的主要消费者是普通市民,应降低价格;但长途的主要消费者则是高收入的商务人群,可适当加收费用。2元钱的油价可保持稳定,方便司机。
听证会之前,也有公众质疑,为什么出租车的份儿钱不能降,出租车公司不能让利?物价部门的回应是,目前的出租车承包费基准价限价标准,是通过对行业成本进行核查,在充分考虑企业、司机成本构成与收益的基础上研究出台的,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市物价局已分别发文要求下调400元、800元和100元/车·月。此次听证会的主旨是,取消燃油附加、建立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的机制,并不涉及承包费方面的内容。
华南理工大学交通学院院长靳文舟则是修改后方案一的支持者。他认为方案二无法体现联动机制,方案一考虑了夜间、拥堵等情况,比较科学,他也提出了燃油附加费不应包含在起步价中,而应在运价中收取的想法。
对公众关于油价上涨的成本为什么由消费者承担的质疑,广州市物价局的回应是,政府近年来一直在通过发放燃料补贴等方法承担出租汽车行业燃料成本的上涨,企业也按政府要求降低承包费进行让利,但由于出租汽车是受益面比较小的交通工具,因此其燃料成本的上涨不宜全由政府、企业承担。听证方案按照乘客与司机主要承担、企业和政府有所承担的原则,合理设定了气价与起步价的对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