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因还在人
事故高发在于人、车、路等因素
“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存在,是交通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罗永银说。
2010年,该省发生的37起一次死亡3—9人的交通事故中,由这两类违法行为引发的共有14起,造成51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41%和38%。另外,驾龄在5年以下的驾驶人,驾驶技能参差不齐,驾驶经验不足,危险判断和处置能力差,往往成为交通事故的多发群体。据统计,这类低驾龄的驾驶人每年发生交通事故近3000起,造成600多人死亡。
“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普遍不强,交通法律意识淡薄,也是造成交通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罗永银分析道。
2008年,该省普通公路上发生涉及行人交通事故622起造成162人死亡,分别占交通事故总数的10%和11%。
“除了人的因素,车的因素也不可忽视。尤其是9座以上的客运车辆事故。”罗永银说。由于受客运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影响,客车运营普遍存在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事故。
“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已成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仅2010年上半年,江西省发生的30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导致的就有10起,占到总数的33%。
车辆驾驶员超速、乘坐人不系安全带现象非常普遍,小车超速现象在高速公路上尤为突出,从2006年至今,高速交警共查处超速5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近10万起。
此外,从多起高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看,相当一部分事故车冲越中间护栏或冲出路侧护栏,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我国高速公路护栏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偏低,防撞性能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