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消费者购买家电被迫“二次消费”。经营者在销售家电时,将家电主体与如底座或挂件等零必需配件分开销售,迫使消费者另外付款购买诸如底座、支架、插头、自带管件等物品等必需品。此外,原本包含安装费用的部分电器(如空调),如安装要求超过商家规定的,消费者需要额外支付相关安装费用。
9、高速公路拖车被迫支付高昂费用。高速公路拖车公司以招标或者委托的方式与当地行政机关合作,属于行政性垄断的“独家生意”。拖车公司随便开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消费者一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或故障而需要拖车,不得不“挨宰”。
10、快递变“慢递”,丢失索赔难。快件延误的赔偿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快件发生丢失时,仅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发生快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