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王先生向《经济参考报》记者抱怨说:“如果公司因亏损而不分红,我们可以理解。但不少公司就算是年年赚钱给高管涨工资也不给我们这些中小投资者分红,现在都不指望靠红利赚钱了。”
“调控政策出台前那几年房地产业飞速发展,当时资金需求量大,一些企业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而选择不分红。”一位券商研究员指出,“如今在房地产严苛调控的大背景下,上市房企借势再吝啬一把也是意料之中的。”
另外,一些企业尽管有分红,但多数并非为的是股东回报,而是为了满足再融资资格,实现自身融资需求。
早在2008年10月,证监会就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下称《分红规定》),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时,“最近3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现金分红已成为公司再融资的一个必要条件。
从上述房地产上市公司派现、募资情况来看,一些上市房企在分红的同时,融资意图亦是“如影随形”。自2001年初至2010年底,万科10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达40.4亿元。金融街、陆家嘴、金地集团、招商地产则紧随其后,累计现金分红分别为18.4亿元、13.54亿元、10.36亿元、9.11亿元。
从具体公司来看,万科就曾在2007年5月,实施了每10股转增5股派现金1.5元(扣税后1.35元)的分红方案,而3个月后便以发行价31.53元向全体投资者增发约3.17亿股。
“公司的融资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企业利润是内源融资的最重要来源。”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王汀汀说,很多企业为了实现顺利融资又少支付红利,就会在市场可容忍的限度内做低利润,减少分红的数量,在融资之后再对报表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外源融资采用定向增发等非公开的方式发行,就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对社会投资者不利。
“还有一些公司尽管会在发布业绩的同时公布分红方案,给人高成长高分红的印象,但其目的往往并不单纯。一些公司则是想借此刺激股价飙升,从而达到按较高的股价进行再融资的目的。”上述券商研究员说。
对于目前的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的格局,董登新认为,一方面股东大会上股东的话语权需要加强;而更重要的一点,就是上市公司自身对投资者回报意识的加强。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