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增加‘食品安全渎职罪’,向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施加了更大压力,为百姓的餐桌设了一道最重要的屏障。”日前,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创办人、国家一级律师岳成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专访时表达了上述观点。
食品药品企业家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
三聚氰胺、地沟油、上海“染色馒头”、双汇“瘦肉精”、镇江“西瓜炸裂”……近来,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一再刺痛消费者脆弱的神经。无良商家为什么敢于一次又一次地铤而走险?是什么样的原因让这些商家漠视产品质量,赚取黑心钱?
对此,岳成律师认为,企业家首先应该信仰法律、敬畏法律、尊重法律。食品药品企业家一定要有良心,要心存敬畏,决不能昧着良心挣钱。“用犯罪的手段去敛财,不但触犯刑律,而且道德沦丧,这样的企业家最终不会有好下场。”他表示,现在一些企业家不仅仅是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更是良知泯灭。“像上海‘染色馒头’事件,那些制假售假者自己‘打死也不吃,饿死也不吃’,却把问题食品卖给他人,已经完全没有了良知。”
政府的诚信是最大的诚信
在最近几年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中,“监管不力”是必然会触碰到的话题。在总结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时,我们发现,监管部门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承担更大的责任。岳成律师对中国经济网记者的这一看法表示赞同。他认为,哪个地方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哪个地方就要“问责”。不仅仅问责监管职能部门,也要问责书记、市长。只有这样,食品安全问题才能被真正重视起来。
同时,岳成认为,政府在执法过程中要讲诚信。在所有的诚信中,政府的诚信是基石。“大人想让孩子讲诚信,大人自己得先讲诚信;政府想让百姓讲诚信,政府要先讲诚信。只有政府诚信了,社会才能诚信,从而带动人人诚信。”他希望地方政府官员在食品安全问题上要诚信监管、诚信执法。
“食品安全渎职”入刑意义重大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在全国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上强调,要落实政府监管职责。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增强监管合力。对渎职失职行为要严肃责任追究,绝不允许在工作中推诿扯皮。2011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也新增了食品安全渎职罪,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
岳成律师表示,修正后的刑法单独列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渎职的刑事责任,意义重大。很多食品安全事故正是因为监管者不作为、失职、渎职才发生的。让消费者吃得放心,单靠处罚企业显然不够,必须把失职的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一并纳入处罚范围。食品安全渎职罪犹如剑悬头上,如果监管人员渎职,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监管人员执法不力的问题,岳成律师向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市场经济既是竞争经济、诚信经济,更是法制经济,竞争和诚信都需要法制来保障。他特别强调:“目前我们的法律法规基本上都已建立,关键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以严厉的手段震慑违法者,消费者才能吃得放心。”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