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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轮胎会“长包” 商家不同意更换称“属行规”

2013-07-22 23:25:37 来源: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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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新购买的轮胎使用还不到半个月就出现问题了。福清宏路工商所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仔细核查了魏先生的汽车轮胎,确定了轮胎确实存在鼓包现象,对此商家又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福州新闻网讯 “新购买的轮胎使用还不到半个月就出现问题了。”福清的魏先生提起自己买回的问题轮胎就气不打一处来。日前,魏先生新换的车胎才用了不到2周就出现了鼓包,与商家交涉要求更换却遭蛮横拒绝。

  半个月前,魏先生花了720元在福清固铂轮胎销售店内更换了2个朝阳牌前轮轮胎,每个轮胎360元。谁知道不到2周的时间,魏先生就发现有个新更换的轮胎出现了鼓包现象。魏先生立即上网查找轮胎鼓包的原因,发现绝大部分鼓包的原因是轮胎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于是他找到商家,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同型号的新轮胎。谁想到经营者坚决不同意,称按照行规,轮胎是易耗品,不在保修范围之内,不能给予更换或者赔偿;再说该轮胎绝对无质量问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

  魏先生顿时急了:“怎么是使用不当,难道我会把车开到火上烤吗?再说若是使用不当,那也是2个同时更换的轮胎都有问题,怎么会只是1个有问题,商家这不是胡扯吗?”为此,双方大吵起来,最后不欢而散。气愤的魏先生只好拨打12315申诉维权电话进行求助。

  福清宏路工商所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仔细核查了魏先生的汽车轮胎,确定了轮胎确实存在鼓包现象,对此商家又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已售出的安装该品牌轮胎的汽车,经营者必须无条件承担轮胎的“三包”责任。经调解,商家同意免费为魏先生更换新的轮胎。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汽车轮胎的质量问题目前已成为投诉热点。购买汽车配件的时候,消费者尽可能选择信誉度好的商家或知名品牌,产品包装上应标有产品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标准号等内容。购买产品应保留好购买凭证,以便发生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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