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手机送修的时候,说好了一周内能取回,现在都过去半个月了,还没帮我修好。”马尾的李先生最近就碰上这件烦心事。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修理者免费给李先生提供了备用机。
今年3月30日,李先生在马尾星旺路一手机城买了一部诺基亚手机。近期,因手机出现杂音问题,李先生将手机送到商家,由商家送往售后点维修。双方约定,一周内修好后即可取回,转眼半个月过去了,李先生的手机还是没有修好。7月10日,李先生致电12315投诉。
接诉后,马尾区工商局介入调解。工商执法人员指出,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再收回备用机。经协商,商家提供一部备用机给李先生使用,并承诺10日内将手机修好。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遇到修理期超7日且拒不提供备用机的情况,可以直接致电12315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