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首套房认定不包括7种房产 首付比例降至2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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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十举措稳定住房消费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20%
本报讯 (记者王朝晖)昨日,市政府出台《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了十条意见,包括:一是放宽首套房首改房认定,旧房换新房可认定为首改房;二是加大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20%;三是加强住房金融服务,首套房贷款利率可适当下浮;四是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存量商品房;五是着力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转换通道;六是试行推出共有产权住房;七是调节土地供应;八是提升住宅小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九是建立房地产风险防控机制;十是提升楼盘开发品质。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应根据《实施意见》和福建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八条)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一并贯彻执行,并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意见,实行一地一策,切实支持群众首套房、首改房等刚性住房需求。
业内人士表示,首付比例的降低,意味着购买改善型住房的门槛大幅降低,将会带来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释放。但更大的利好应该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营业税免征期限从5年缩短至2年的政策,将会带来市场回暖的预期,至于市场能够回暖到什么程度,仍然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