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首套房认定不包括7种房产 首付比例降至2成

2015-04-01 14:38:56 来源:东南网
打印文章   发送给我好友

泉州首套房认定不包括7种房产 首付比例降至2成

首套房认定 长旺/制图

东南网4月1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小琴谢洛静)前日,为贯彻落实“闽七条”,泉州市政府下发《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付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就放宽首套房首改房的认定、加大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加强住房金融服务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说明。

泉州市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郑镇安称,近期诸多政策的出台,实际上是规范市场行为,引导房产市场走向健康发展之路,提醒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要借机盲目涨价,要根据泉州目前的楼市供应关系合理定价,把握这一时机做好销售工作。

关键词:首套房 放宽首套房首改房认定

首套房首改房认定(除购买别墅外)

首套房

房屋登记机构在出具首套房证明时(仅对购房个人查询,不再以家庭为单位查询),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自建房、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房、受赠房、征迁安置房。

首改房

对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不再受面积限制,均认定为首改房,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

公积金贷款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至20%

已还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可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首次及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

购房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均缴交公积金的,可享有公积金贷款最低33万元(购买二手房为27万元)

泉州今年计划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7亿元以上,将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提高到95%以上

昨日,海都记者走访泉州市区多个在售楼盘,部分楼盘置业顾问称已接到相关通知,但具体政策仍未落实。“上层领导正在开会协调,目前首付仍按30%来执行。”万科在售楼盘的置业顾问称,若政策实施到位,尤其是首付的降低,可缓解部分年轻人的购房压力。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精彩热图

首批也门撤侨飞抵北京

浙江一老板耗时3月自制6米高“汽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