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十五举措支持扶贫开发重点县
省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研究提出从支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四方面共十五条具体措施,推动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
支持产业发展
2014-2015年,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的4000万元县域产业发展资金,采取切块安排方式,交由重点县发改局安排,主要用于重大产业项目前期经费和产业提升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相应加强对各县安排资金和项目的后续监管。
重点防护林、农村危房改造、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危房)改造、水土保持、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农村沼气、农村小水电、新增粮食产能基础设施(含节水灌溉)、优势特色农业(良种繁育)、农业救灾资金,采取切块资金安排方式,向重点县倾斜。
降低重点县申报省重点项目投资规模的下限要求。对引调水、流域综合整治、水土流失治理、排水防涝设施、城乡生态环境整治、城市燃气管网、地下公共管廊、工业、服务业等方面的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的总投资要求从2亿元降低至1.5亿元。
支持有条件的重点县构建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指导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指导当地符合条件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场外市场进行股权交易和融资。加大对重点县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训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促进已上市企业通过再融资做实做优、做大做强。
支持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2013-2015年,降低重点县申报的“6·18”项目成果转化资金门槛。由原来近三年销售收入、纳税额年均增长18%调整为8%,取消农业种、养殖企业最近一个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纳税额25万元以上的条件要求,确保扶持资金增幅保持在20%以上。
倾斜支持重点县的优势特色农业(良种繁育)。对平和蜜柚、明溪淮山、浦城薏米、长汀禽业、霞浦水果等优势特色品种,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按标准提高20%,确保年度安排资金60%以上用于重点县项目。
大力支持重点县实施高效设施农业示范项目。对已初步形成企业集聚的农业园区,以“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应用薄膜光伏太阳能、农用LED、农业物联网等新能源、智能控制、循环利用的前沿技术,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一般县标准提高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