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行零售药店“四证合一” 福州已有78家药店领了新证
药店的许可证书到期了,过去至少得跑4趟药监部门,现在跑一趟就能解决4件事情。这是因为我省开始推行零售药店“四证合一”,简化工作流程。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近日,针对群众反映申办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零售企业程序复杂的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零售药店行政许可方面的合成化进行了先行先试。该局下发了关于推行实施零售(连锁)药店多本许可证合并发证(即“四证合一”)有关事项的通知。
据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林兰玫介绍,上述省局出台的政策是真正从方便群众出发,今后,零售(连锁)药店对外悬挂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四证合并为一证,统一换成《福建省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合)》。
据悉,由于涉及企业数量较大,换证工作将分成两种方式实施。第一,对“四证”均未到期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根据原四证内容分别填入《福建省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合)》。其中,有效期可以在各许可经营范围栏目内用括号分别注明,新证的统一有效期暂不填写。
第二,“四证”中,有一证有效期到期换证的,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四证”可以统一时间申请、受理,并依法同时进行检查,符合规定的,可发“四证”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合)》。
截至目前,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办理零售药店“四证合一”事项112项,核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合)》78本,第一轮全市零售药店换证力争在2013年11月底前完成。(记者 林雅 实习记者 余韵珑)
实习编辑 艾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