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类病种将纳入大病保障 8类大病最高可获90%医疗费

2012-09-06 09:30:41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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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本报A2版报道了卫生部的新政策《8类大病将获补90%医疗费》。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今年内,我省新农合参合农民,患上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等8类大病,最高也将获补90%的医疗费。此外,我省将在1/3新农合参保地区试点肺癌等12类大病医保和救助,并逐步向全省铺开。也就是说,在将来,我省将有20类大病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和救助。目前,相关政策正在拟订中。

参合农民8类大病最低补七成医疗费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目前,我省已经在着手新农合8类大病的大病保障和救助。这8类大病分别是: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其中,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大病医保已经于2010年在我省试点,2011年全面启动。目前,部门正在制定其他6类大病的相关政策,一旦政策实施,这6类大病将享受和其他普通病种不同的报销比例。

据悉,新农合参合农民,患上6类大病病种中的一种,可获补70%的医疗费,个人自付30%。属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如低保等),除获补70%医疗费外,医疗救助基金还补助20%,也就是说,最高可获补90%医疗费,个人只需自付10%。

低保对象患12种病可获补90%医疗费

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还将在全省1/3地区,试点其他12类大病保障和救助,普通参合农民可获70%医疗费,属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如低保等),可获补90%医疗费。这12类大病分别为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试点后,12类大病保障将逐步推广到全省,在将来,全省参合农民都能享受20类大病保障和救助,最高可获补90%医疗费。目前,这一政策也在拟订中。

在这20类大病保障和救助政策出台前,我省已经出台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的大病医保政策。这两个补偿政策是否矛盾?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说“可累计补偿”。这20类大病,先按70%~90%补偿,报销后仍自付1万~1.5万元,还可进入大病补充补偿,按自费部分70%~80%补偿,封顶补偿20万元。具体办法将于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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