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五大政策支持旅游发展 部分税费减免

2012-08-31 12:37:31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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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申报建设大型免税购物中心,培育“海峡号”航线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厦门游轮航线,推动构建“环海峡旅游圈”。

昨日,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省政府近日正式下发《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我省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具体举措。

《意见》提出,支持全省旅游发展,将从财政投入、金融支持、税费优惠、用地用海、人才支撑五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城乡规划统筹考虑旅游功能

《意见》提出,将建立大旅游工作机制。支持各设区市适时将国家和省里确定的优秀旅游县(市)旅游管理部门纳入行政机构序列,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

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专项规划要统筹考虑旅游功能,与旅游专项规划有序衔接,为旅游业发展创造条件。

城市重大项目建设将融入旅游元素,涉及旅游的项目在论证、立项、建设时应充分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三年内各县都有高星级酒店

《意见》提出,吸引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落户福建;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旅游总部企业,按照省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开办和办公用房补助,并根据地方税收贡献额给予奖励。鼓励省内旅游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品牌输出、连锁经营、股票上市等渠道做大做强,到2015年培育形成5家以上跨区域、跨行业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

从2012年起,对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省内旅行社在省外、境外重点客源地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大型旅游客运公司发展和旅游创意商品开发。

到2015年,全省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实现五星级饭店全覆盖,各县(市)基本实现高星级饭店全覆盖。开通福州、厦门、泉州和武夷山等城市旅游直通车和观光专线。

争取扩大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

在深化两岸四地合作方面,在目前福厦已启动赴台个人游的基础上,争取扩大福建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用好海峡西岸经济区20个城市赴金马澎“个人游”等先行先试政策,促进福州、厦门、泉州至澎湖空中航线包机正常化。

进一步发挥闽台空中直航、海上直航、“小三通”海空联运的立体交通优势,拓宽游客往返两岸便捷通道,吸引更多大陆居民和台湾同胞经福建口岸往来两岸旅游。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厦门申报建设大型免税购物中心,大力培育“海峡号”航线,增强厦门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对游客的吸引力。积极培育香港(澳门)—台湾—厦门游轮航线,打造两岸四地“一程多站”旅游精品线路,推动构建“环海峡旅游圈”。

部分税费减免

《意见》提出,支持全省旅游发展,将从财政投入、金融支持、税费优惠、用地用海、人才支撑五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在财政投入方面,今年起,省财政加大旅游专项资金投入,到2015年达到3亿元,重点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宣传推广、行业管理、人才培训等。各级政府将增加旅游专项资金投入,重点旅游市、县专项资金增幅不低于省级。

在税费优惠方面,对新建旅游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分期缴付;旅游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予以减免等。

编辑:马原 标签: 福建省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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