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五大政策支持旅游发展 部分税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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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申报建设大型免税购物中心,培育“海峡号”航线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厦门游轮航线,推动构建“环海峡旅游圈”。
昨日,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省政府近日正式下发《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我省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具体举措。
《意见》提出,支持全省旅游发展,将从财政投入、金融支持、税费优惠、用地用海、人才支撑五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城乡规划统筹考虑旅游功能
《意见》提出,将建立大旅游工作机制。支持各设区市适时将国家和省里确定的优秀旅游县(市)旅游管理部门纳入行政机构序列,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
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专项规划要统筹考虑旅游功能,与旅游专项规划有序衔接,为旅游业发展创造条件。
城市重大项目建设将融入旅游元素,涉及旅游的项目在论证、立项、建设时应充分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三年内各县都有高星级酒店
《意见》提出,吸引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落户福建;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旅游总部企业,按照省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开办和办公用房补助,并根据地方税收贡献额给予奖励。鼓励省内旅游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品牌输出、连锁经营、股票上市等渠道做大做强,到2015年培育形成5家以上跨区域、跨行业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
从2012年起,对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省内旅行社在省外、境外重点客源地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大型旅游客运公司发展和旅游创意商品开发。
到2015年,全省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实现五星级饭店全覆盖,各县(市)基本实现高星级饭店全覆盖。开通福州、厦门、泉州和武夷山等城市旅游直通车和观光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