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五大政策支持旅游发展 部分税费减免
争取扩大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
在深化两岸四地合作方面,在目前福厦已启动赴台个人游的基础上,争取扩大福建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用好海峡西岸经济区20个城市赴金马澎“个人游”等先行先试政策,促进福州、厦门、泉州至澎湖空中航线包机正常化。
进一步发挥闽台空中直航、海上直航、“小三通”海空联运的立体交通优势,拓宽游客往返两岸便捷通道,吸引更多大陆居民和台湾同胞经福建口岸往来两岸旅游。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厦门申报建设大型免税购物中心,大力培育“海峡号”航线,增强厦门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对游客的吸引力。积极培育香港(澳门)—台湾—厦门游轮航线,打造两岸四地“一程多站”旅游精品线路,推动构建“环海峡旅游圈”。
部分税费减免
《意见》提出,支持全省旅游发展,将从财政投入、金融支持、税费优惠、用地用海、人才支撑五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在财政投入方面,今年起,省财政加大旅游专项资金投入,到2015年达到3亿元,重点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宣传推广、行业管理、人才培训等。各级政府将增加旅游专项资金投入,重点旅游市、县专项资金增幅不低于省级。
在税费优惠方面,对新建旅游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分期缴付;旅游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予以减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