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庄先建议:立法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者
福建省全国人大代表庄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制定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法的议案。
议案认为,见义勇为是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的集中体现,代表着民族精神和社会正气,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当今社会出现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道德建设的现象,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传统美德遭遇了危机,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挫伤英雄们的感情,也使得见义勇为精神在一些地方流失。因此,制定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法,运用法律的调整手段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十分迫切和必要。立法有利于明确政府的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确保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福建日报 编辑: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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