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迎来政策春风 监管部门打出“组合拳”
2012年春节热闹的余温还未消退,农业保险已经迎来了和煦的政策春风。
继1月2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到2月1日公布的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特别对农业保险做出指示,再到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年伊始,从中央到监管层,农业保险正受到比往年更多的关注。
财政部加大补贴
“增加保费补贴品种、扩大保费补贴区域、支持提高保障水平”成为财政部新政中的亮点
自2007年我国开始实施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财政部与各级财政共同支持农业保险取得了快速发展。财政部网站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各级财政累计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逾460亿元,带动农业保险为5.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5万亿元。
此次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表明,财政部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作用。而“增加保费补贴品种、扩大保费补贴区域、支持提高保障水平”成为新政中的亮点。
首先,中央财政将继续做好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畜产品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在现有的水稻、玉米、小麦、油料作物、棉花、马铃薯、青稞、天然橡胶、森林、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牦牛、藏系羊14个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基础上,将糖料作物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同时,地方可结合实际自行开展特色农业保险。
其次,将现有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的补贴区域扩大至全国。各地可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开展,在符合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将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支持。
最后,根据现行规定,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原则上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中央财政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按照相关规定,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并按市场化规律与保险公司商定保额、保费等保险条款。对于因为覆盖直接物化成本而增加的保费,中央财政将根据现行规定给予保费补贴。对于高于直接物化成本的保障部分,可由地方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认为,加大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有利于增加农业保险的投保率,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程度。
补贴方面,糖料作物保险按照现行的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执行,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中央财政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等补贴比例为65%。养殖业保险,东部地区的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40%;育肥猪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1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10%。其他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则按照现行政策执行。业内人士表示,中央财政加大对农业保险补贴力度,可以起到引导社会资源服务“三农”,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积极作用。
此外,为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知中还指出,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2012年选择四川、内蒙古、安徽、江苏4省(区)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其他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