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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上调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2011-06-17 09:15:54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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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调整后,每月抚恤金增加额根据供养对象调整——— 配偶每月增发130元;其他亲属每月增发9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生活护理费方面:调整后,伤残人员的生活护理费以上年度(2010年)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357元)作为待遇计发基数。

护理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和部分护理三个等级,调整后分别按社平工资的50%、40%和30%来计发。

关键词:保底线工伤待遇设最低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为切实保障伤残职工的生活质量,厦门在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的同时,还设置了最低保底线。

据介绍,伤残津贴保底线以社平工资的60%作为基数,乘以相应的伤残等级享受的比例标准。经核算,调整后一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的保底线分别为1810元、1710元、1610元、1510元。因此,今后一旦有些单位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前款规定增发后,伤残津贴仍然低于上述标准的,将直接按照该最低保底线标准进行待遇发放。

此外,1995年-2003年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随退休养老金的调整规定而调整,调整幅度低于工伤待遇的,也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来源:东南网 编辑: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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