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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恒斌任中共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副书记
2016-03-07 14:54:00
 

  人民网北京3月7日电 (记者 郝孟佳)今天,记者从教育部网站获悉,中共教育部党组与中共吉林省委2016年1月28日研究决定兰恒斌同志任中共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免去李忠军同志的中共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副书记、常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兰恒斌

  兰恒斌,男,汉族,1966年10月生,山东招远人,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法学硕士,研究员。

  简历:

  1989年7月本科毕业于吉林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2001年7月硕士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在职攻读),2012年5月至2012年8月在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做访问学者。2010年9月晋升研究员。

  1989年7月至1997年1月在吉林大学人事处任科员、副科长、科长。

  1997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吉林大学人事处副处长、前卫校区行政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办公室主任、纪委办公室副主任兼监察处副处长。

  2008年11月至2012年11月任吉林大学纪委办公室主任(正处级)。

  2010年7月至2016年2月任吉林大学纪委副书记,2012年11月至2016年2月兼任吉林大学监察处处长。

  2016年2月任东北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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