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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立未成年人公共监护制 取缔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
2016-03-03 08:14:00
 

  原标题:不合格的父母应取缔监护权

  委员建议尽快建立未成年人公共监护制

  两会声音

  文/广州日报记者贺涵甫、赖伟行、廖靖文、申卉

  南京幼童被活活饿死在家、贵州一对未成年姐弟被人发现冻死在垃圾箱、女童被亲生父亲长期性侵……近年来,屡屡上演的儿童被害事件让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话题成为舆论热点,也是全国两会上引发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呼吁,政府应当尽快建立未成年人公共监护制度,“对不适合当父母的家长,应当立即剥夺他们的监护权”。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

  尽快增加“政府保护”内容

  朱征夫认为,保护未成年人,首先在于法制的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四大保护体系。不过,我认为,与这些措施相比,最不可或缺的还是政府保护。”

  南京被饿死女童事件等悲剧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这些孩子长期受虐待却被忽视。虽然邻居、基层群众组织甚至政府相关部门知道并有一定的救助行为,但始终缺乏强有力的机构代表孩子维护其利益。朱征夫认为,根本原因在于现行立法没有明确承担监护监督职责的部门和机构,使相关部门难以有效介入。

  “应增加政府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环节,明确政府为构建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履行国家监护职责的责任主体,实现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顺畅衔接。”朱征夫表示。

  “对于侵害儿童的父母,政府应通过司法途径剥夺其监护权,明确强制报告义务的主体和情形,主体如医生、教师、社工、村委会、居委会人员、儿童救助保护人员等,规定不报告的法律责任;情形包括性侵、虐待等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要注重程序的可操作性,明确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当履行监护职责时的监督干预的条件、处理程序和救助方式。”朱征夫说。

  全国人大代表李一飞:

  出台全国性防性侵课本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经过专家撰写、科学论证的全国性防性侵教材教案,这一领域在全国仍是空白。虽然广东等地方教育部门陆续出台性教育或防性侵读本,但仍缺乏权威性、标准性、可推广性,导致儿童安全教育的地方实践只能停留在一地。”来自教育界的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集宁市第一中学校长李一飞建议,应尽快研究出台全国性防性侵课本、教案,填补教案空白。(贺涵甫、赖伟行、廖靖文、申卉)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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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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