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告禁令能为学区房降温?
“买房就能上××小学”、“距国贸仅30分钟”,从2月1日开始,这些话语不能在售楼广告中使用了。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该规定将于2月1日起施行。其中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京华时报》1月6日)
齐鲁晚报
学区房广告要从根源整治
沙元森
这条规定显然有规范房地产市场学区房乱象的意图,但规范不能仅止于此,还需其他部门联动,毕竟房产交易中罕有不问户口和学区信息的。
当前各地房地产市场普遍存在库存压力大、销售竞争激烈的现状。一些开发商为了促销,热衷以户口和学区为幌子,其中不乏虚假宣传。一些业主买了“名盘”却没傍上名校,不仅与开发商龃龉不断,甚至因为维权而衍生许多社会矛盾。这种乱象应该及时得到整治,规范市场也是政府职责所在。
但是,仅仅以广告不许承诺落户、升学来规范市场还不够。判断广告用语有无问题关键要看是否真实准确。如果待售房产已明确划分学区,也确定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开发商广而告之,对购房者并无损害。况且,户口与学区本身就是影响房价的重要因素,单论建筑成本的话,各地房价的差别不会这么悬殊。绝大多数购房者都会在交易之前仔细咨询相关问题,开发商此时应该讲诚信,如实告知,否则才算是违规行为。
按照现行规定,房地产的开发应该是规划先行,一处楼盘将来有什么样的教育、商业、交通、景观设施都是有明确规划的,也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这些关系到民生的政务信息也应公开透明。如果有意购房者事先能在政府权威信息平台查询楼盘所属学区,以及能否落户,又何至于被开发商的不实信息误导。
有些地方为了土地财政,由政府出面引进名校搞所谓的合作办学,然后听任开发商以此为诱饵抬高房价,最终购房者的感受是“有名无实”。有些开发商为了傍上名校,不惜向教育部门或者名校捐献财物,然后再借此散布一些模棱两可的信息误导购房者。所以,要从根源上解决学区房乱象,只能通过均衡优质教育资源和信息公开来实现,单拿开发商的广告开刀意义不大。
只要附属在房子上的教育资源是不均衡的,购房者对户口和学区等相关信息的需求就是客观存在的。现在,一纸禁令要求开发商不得在广告中宣传落户和升学的信息,若其他部门没有相关配合,那么有意向的只能私下打听,而道听途说的信息可能更不靠谱。因为“口说无凭”,一些上当的购房者将来维权只会更艰难。(原载《齐鲁晚报》,有删改)
京华时报
没有重点学校,也就没有了学区房
郭元鹏
这几年,涉及学区房的纠纷很多。让大家记忆最深的,就是山东的一起纠纷。很多学生家长购买了一所所谓的学区房,结果说好的重点学校建设却落空了。购买了最贵的房子却不能上最好的学校,愤怒的家长要求政府给个说法。这起纠纷至今没有结果。
从这个角度说,工商总局约束开发商的广告显得很重要。不过,学区房的吸引力,岂是一张薄薄的广告纸成就的?即使所有开发商都不再扛着学区房的大旗,学区房依然是学区房。工商总局治理学区房广告的行动,虽然是积极的作为,却也势单力薄。学区房现象犹如一头疯牛,杀牛就得用牛刀。仅仅从广告角度来治理,不过是用铅笔刀在杀牛而已,难以触及学区房这头疯牛的痛处,至多是在皮毛上比划比划,到头来学区房的疯牛连个皮毛也伤不到。
回过头来看看山东的学区房纠纷。表面上看这是广告惹的祸。实际上,问题不仅仅出在了广告上,仅仅有开发商花言巧语的学区房广告,家长就会乖乖掏钱吗?这些家长其实是看了政府的规划,发现这家小区附近将搬迁过来一所重点学校。从这个角度来说,开发商的广告内容没有问题,因为内容来源于政府城市规划图纸。只不过是,在购买了房子之后,重点学校失约了。
学区房的问题,不是工商部门能够治理的。即使所有开发商都不再扛着学区房的大旗了,学区房就不是学区房了?学区房是事实存在的,即使广告上不作说明,家长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依然会寻找学区房,他们会自己观察判断,他们会追逐着重点小学、重点初中、重点高中的步伐狂奔。他们不是在购买房子,而是在购买“上重点学校的资格”。
学区房的问题根深蒂固。假如说,所有的学校发展是均衡的,教育投资是均衡的,学校之间的教学质量是一样的,也就不会有学区房的说法。消灭学区房乱象,需要终结教育不公平。当学校没有重点普通之分的时候,当大学校和小学校教学质量没有区别的时候,谁傻到砸锅卖铁去买学区房?那个时候,也就没有了所谓的学区房。(原载《京华时报》,有删改)
广州日报
广告新规效力有限
左崇年
稀缺的优秀教育资源,成就了学区房的吃香。学区房成了黄金地段的“头条”,常以高出其他房数倍的价格出售。有需求就有市场,于是开发商把学区房当成教育配套资源的香饽饽,进行拉郎配绑架,打着学区房旗号对外售卖。可是,当买主买到所谓的学区房后,才知道上当受骗。不少家长遭遇了“伪学区房”,距离名校虽近却进不了名校,因此引发权益纠纷矛盾。
房地产商看中了如今的父母“再穷不能穷孩子”的心理,学区房的投资价值也符合买主的长远需求。由于教育需求的阶段性,购买学区房的家长可能只是为了将孩子送入重点学校,并不一定作长期居住打算,等到孩子毕业后便将房子转售。所以,房地产商拉大旗作虎皮,到处打着学区房广告吆喝,这涉嫌楼盘虚假宣传,是一种变相的消费欺诈。房产广告新规点中了稀缺优教资源任督二脉,给房地产商套上“紧箍咒”,为学区房保值,向“伪学区房”说不,这是国家工商总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广告法尊严的有效举措。
但是,房地产广告新规只能是让房地产商闭嘴不言学区房,并不能让天价学区房变成普通价,适合大众需求;也不能让稀缺的优质教资源实现均衡匹配。不打通稀缺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不保证教育资源平等的情况下就近入学,只会催生天价学区房吃香的怪胎。(原载《广州日报》,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