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贺迎春)本网综合消息,昨天下午在京闭幕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教育法和关于修改高等教育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
此次表决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对教育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等十处条款进行修改,并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对高等教育法的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等七处进行了修改,涉及高等教育办学方针、人才培养、高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职责、评价制度、经费筹措等方面。
另据悉,26日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对《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进行调整,“一揽子”中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暂不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中涉及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的过渡办法,建议请国务院有关方面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深入论证,并抓紧拟订相关具体措施,以利于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及早提请常委会再次审议。
专家认为,此次修法有非常强的现实针对性,比如《高等教育法》就是根据高教的现状和问题,对当前的急需和特殊要求的修改,有利于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